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文字记录制作成行政执法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文字记录制作成行政执法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老友网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文字记录制作成行政执法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2、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3%,且不少于1人。
4、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采取文字记录方式,应当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5、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6、音像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或者电量不足、存储空间不足、天气情况恶劣、现场有关人员阻挠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止原因进行书面说明。
7、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应当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等。
8、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下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9、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但必须进行音像记录的除外。
10、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有条件的可以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